佳佳(化名)出社會工作已經滿五年,日前在大學同學小芬(化名)的推薦下,幫自己規劃了人生的第一份保單,規劃的險種除了常見的醫療險外,還包括近年很夯的重大傷病險。收到保單的那一刻,佳佳心理也油然而生一股踏實的感覺,讓她更能放盡全力的於職場上衝刺。
就在保險生效二個月後,佳佳在家人的建議下進行了乳房超音波檢查,原本只是抱著防患未然的心態進行檢查,不料檢查當日醫師發現佳佳之左側乳房有可疑異常,即於同日進行切片手術;兩週後切片結果出來,確認佳佳罹患左側乳房惡性腫瘤,佳佳雖然難以接受,但也慶幸自己兩個月前規劃保險這個明智的決定。
在經過一連串的治療後,佳佳備妥診斷書、醫療收據與重大傷病證明等文件,透由小芬為其辦理各項保險理賠;然而,佳佳卻萬萬沒想到,自己並無相關就醫紀錄,但保險公司居然以「癌症難以於短短二個月內生成」為由,推斷乳房惡性腫瘤於保單生效前即已存在,係屬帶病投保,而拒絕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這樣的主張是否合理?佳佳又該怎麼為自己爭取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