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 星期三

【保險理財】透過電話行銷通路買保險,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電話行銷充斥在你我的生活之中,大家對此早就見怪不怪,電話那頭除了信貸、車貸的業務外,最常見的莫過於推銷保險商品了;雖然許多民眾對於打來推銷保險這件事情都覺得很反感,但每天卻還是有不少人透過電話規劃保障或儲蓄,也有不少人對於自己透過電銷通路買的保險大表不滿或受騙的情緒;到底電話行銷的合法程序為何,又投保過程中一個字都不用簽合理嗎?

在規劃保險的過程中,健康事項的告知是最為重要的環節之一,因為,幾乎所有會走上法院鬧得不可開交的案件均跟「告知不實」有關,因此,業務員必須親晤保戶,才能進一步了解保戶之健康情況甚至財務狀況,並取得保戶同意投保的簽章,確保將來保險事故發生時,保戶才能獲得合理保障。
不過為有利於保險業多元通路發展,民國95年金管會訂定《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同意保險公司電話行銷,不用親晤及取得保戶親簽文件就可承保,但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及規範。以下透過這10個問題,帶你瞭解當接到電話行銷,如何安全的應對及投保:
ㄧ、電話銷售員具有「合格」的身分嗎?
電話行銷的業務員基本上就和一般保險業務員一樣,只不過僅透過電話銷售。包括必須考取產、壽險保險資格證,並登錄於保險公司,遵守《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對於電話行銷的爭議,同樣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電話行銷如果不簽名,如何做確認?
基本上,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應注意事項》,"特定險種"的電話行銷只須要確認4項資料,雙方就可完成投保,包括「確認身份」、「確認投保內容」、「確認投保意願」以及「確認繳費方式」,由於投保過程簡單、迅速,以至於消費者經常在時間緊迫下做出未周全的決定,而引發爭議。
三、電話行銷可販售的保險有哪些?
呈上題,所謂「特定險種」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和傷害保險,其中傷害險保額以600萬為限,而產險業還可銷售火險、車險等其他財產保險,但產險業每張保單保費最高限5萬元。
以上險種及規定可免簽名,電話中消費者同意就可承保,但除此之外,仍要符合親晤、親簽的投保規定,例如儲蓄險和投資型保險。
四、電話行銷有審閱期嗎?
事實上,電話行銷也必須提供3天審閱期,「否則契約無效」,一般正常的程序是,電話確認寄送資料,3天後確認保戶已審閱保單資料,再進行投保意願確認,但實務上,為求作業簡便,不少會用先投保再補寄的方式處理。消費者接到電話行銷時,若無法下決定,記得要求先寄保單資料審閱3天,確保自己的權益。
依《消保法》第11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須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合理期間的審閱期,違反者契約無效。」,因此,若電話投保後發現保險公司未提供審閱期,是可主張契約無效。
五、透過電話行銷投保有什麼優點?
依規定,透過電話行銷投保,人壽保險、傷害險、健康保險都可免體檢,以及免告知體況,且未來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投保時已罹病等理由,要求解約,對於可能有健康問題的消費者,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投保管道。
六、可以透過電話行銷,幫家人買保險嗎?
但不要以為免告知體況,就想用電話行銷幫健康狀況不佳的父母親投保,依規定,電話行銷對像僅限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也就是只能本人投保。
七、電話中不小心答應投保,來得及反悔?
目前已有規定,民眾若從一般管道投保,所有2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商品包括壽險、健康險和傷害險,當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保戶有權無條件撤銷契約。
事實上,電話行銷也有同樣的規定,且不限年期和商品。因此,若不小心於電話中答應投保,電話掛斷後也不要著急,保險公司寄送保單時會夾帶一張簽收回條,從收到保單隔天開始起算10天內,只要勾選不同意投保並回寄,就可無條件撤銷契約。
八、電話投保只能用信用卡繳費?
雖然目前大部分電話行銷保單,都是以信用卡扣款居多,但事實上,消費者也可要求用轉帳或自行繳費,就可避免被自動扣款。
九、如何拒絕電話行銷?
接到電話行銷,只要「不小心」表達「投保意願」,很容易就會「被投保」,因此若沒有意願投保,必須「明確表達拒絕」的意思,以杜絕後續爭議。
其實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企業利用個人資料做濫用或不當行銷,已有周全的規範,保戶接到電話行銷保險,只要明確表達拒絕接受行銷,「業務員就必須立即停止當次行銷」否則就會違法,甚至保戶可在電話中要求保險公司即刻「停止利用」、「刪除」其個人資料,若往後再接到同一家保險公司的電話行銷或其他管道的推銷,就是違法行為,保戶可向法院請求,依損害程度要求保險公司就每件推銷行為賠償50020,000元。
十、將來發生爭議,有電話紀錄佐證嗎?
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保存所有電話行銷的全程通話紀錄,規定包括承保的通聯必須保存到保險契約期滿,即使拒保,通聯也至少要保存5年。若真的發生爭議,消費者不用擔心,隨時都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通聯記錄來釐清,按規定,保險公司不能拒絕,縱使錄音品質不佳、或溝通不良未錄到「必須且關鍵的內容」,保險公司也必須承擔責任,做有利保戶的解釋,或者保戶甚至可再進一步至評議中心申訴。所謂「必須且關鍵之的內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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