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這個時有所聞又不知所云的名詞,應該是大多數民眾對它最直接的感覺吧!甚至有許多民眾都認為,必須要有高額的財產,才有信託規劃的需求與資格;這個觀念是錯的,信託規劃並非以財產多寡為其必要性,而在於人們是否希望能更進一步掌控不可預知的未來,進而完成無法完成的遺願,這是信託規劃可以帶給人們的好處,也是其無可取代的價值。
但如果口袋真的空空如也,真的還有信託規劃的必要嗎?其實,只要您的身邊有令您掛念的人、事或物,您就有安排信託的需求,大部分人所擔心的財源問題透過保險規劃便可獲得解決,因為運用保險特殊的財務槓桿功能不僅在信託或財稅規劃中解決了財源及稅源的問題,讓信託委託人的意旨足以完全執行,而充分發揮信託最大的功能。以下幾種方式便是信託與保險交互運用的完美呈現:
一、
解決子女教養問題之信託與保險規劃
不論是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父母皆有可能提早離去(即身故),對於突來的家庭變故,唯有信託規劃能解決子女未來生、養、教、習甚至到終老的問題,而要讓受託人徹底執行信託意旨,惟有靠足夠的保險給付才能解決其財產及經費問題。透過規劃足額的壽險保額,並將受益人約定為由子女擔任委託人之信託專戶,才可以在將來萬一風險發生時,每一分的保險金都可以按照父母生前的意旨完整的運用在其下一代身上。
二、
老年安養與退休金之信託與保險規劃
辛苦一生領取之退休金或累積的保險滿期金欲作為退休之用,但往往因產生下列問題而無法終老一生:
1. 親朋好友爭相借貸,人情壓力難耐。
2. 子女需索,坐吃山空(養老防兒)。
3. 人心險惡,世道不古,慘遭詐騙。
4. 本人不善理財規劃,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5. 年老重病,無力理財,甚至無法打理生活起居。
若將滿期保險給付轉入個人之信託專戶或將退休金購買還本型壽險或年金險,再將還本年金轉入信託,將有下列優點:
1. 由信託基金固支付休生活所需之費用,餘額留存於信託基金繼續累積生息。
2. 由專人受託管理運用,不須耗費精神,且資產受到完整之保護。
3. 斷絕第三人(包括詐騙集團)對退休金的奢望、覬覦進而設陷。
4. 藉由信託事先規劃將來資金之分配,減少繼承人紛爭。
5. 該信託基金不僅可確保自己安養天年無虞,更可在百年後繼續保障後代子孫,透過信託專戶資金的有效運用,讓我們的下一代能真正的贏在起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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