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保險理財】2015年8月起,殘廢等級表增加至79項

殘廢等級表大翻修。現行傷害險、旅平險等使用近10年,用來判定殘廢標準的1175項殘廢等級表將走入歷史,從今(2015)年84日起,殘廢等級仍為11級,但項目增加至79項,其中新增4項,以及9項大幅修正。保險局表示,新規上路後,既有契約僅一年期不保證續保可適用新表,其餘則無從新從優。
此次修正的方向基本上以勞保殘廢等級表為標準,殘廢程度的認定更為明確,其中,以神經障礙修正4項、新增1項的幅度最多也最大,又以神經障礙第二級殘來說,原「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修正為「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

保險理賠人員分析,從字面上來看,殘廢認定較明確,但也有人認為較為嚴格,但實務上,各保險公司在殘廢程度的認定已均採新表標準,因此,此次修正是在解決保戶、業者雙方認知上的差異。
此外,神經障礙新增一項殘廢等級,只要檢查出神經遺存顯著障礙,但仍可像正常人般工作,也納入11級殘廢,擴大保障範圍。
而胸腹部臟器項目,原「主要臟器」切除障礙,規定須切除「大部份」,修正後則明訂為切除「12」以上,減少切除範圍的爭議,而原不在主要臟器中的脾臟,考量到切除後雖不影響日常生活,但仍有些微影響,因此納入11級殘廢。
另外,在軀幹和上肢障礙的部分,也均各別增加一項殘廢項目,擴大保障範圍。
保險局表示,新表上路後,既有的有效契約僅一年期不保證續保商品適用,而其餘長年期或保證續保型商品,由於費率已固定,若未來新表的使用造成發生率增加,保險公司恐無法調整保費。因此不適用從新從優。但理賠作業上,舊表爭議的部分,保險公司應會比照新表辦理,保戶無須擔心。
本文摘自【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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