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殺人,老闆竟要連帶賠償!4年前轟動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因殺害店裡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遭被害人家屬提告求償,法院15日判決,「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三人,因疏於監督,須與謝女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一出,立刻被網友冠上「台灣最倒楣的老闆」封號的呂炳宏,冤枉大喊「判決很扯!」也有律師跳出來說,這樣的判決恐有爭議。不過,撇開「合不合理」,保險在這個時候,能不能派上用場?
如果按保單條款來看,答案是肯定的:「個人責任保險」能轉嫁被保險人的賠償金。
假如在命案發生前,呂炳宏就投保個人責任險,且保單持續有效,一旦發生意外(對老闆來說,員工殺人屬於意外),導致第三人死傷或財物損失,呂依法須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就會代為賠償。
由於過去未曾有類似案件發生,本刊進一步向產險公司確認「究竟能不能賠?」產險業者普遍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很難理解」,但「我們也找不到『不賠的理由』。」換句話說,因為不符合任何「除外不保」的條件,因此就會啟動理賠。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責任險的保額多半為5萬、10萬、30萬,保額上限最高也頂多50萬,就算呂炳宏有投保個人責任險,恐怕也不夠賠;除非他買超過1張,不過,這樣的機率不高。
因為根據統計,國人在個人責任險的投保率極低。保發中心最新統計,2015年個人責任保險總共只賣出24件,某家產險業者也透露,公司一年理賠不到5件,一來是投保件數本來就少,二來是許多保戶並不清楚在什麼狀況下可以申請理賠。
什麼樣的條件下,個人責任險可以理賠?舉例來說,逛街購物不小心打破店家花瓶;帶寵物外出不小心咬傷他人;子女打棒球不小心砸傷人等,都在個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只要被保險人有賠償責任,且受賠償請求,保險公司就會負責賠償。誰都不知道,下一個「倒楣鬼」會不會是自己,投保個人責任險,多一層保障。
本文轉載自《2017.06.2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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