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準媽媽邱太太在孕期感染尖形濕疣,如果自然產可能造成胎兒感染,因此緊急剖腹生產,住院8天。事後向先前投保住院醫療終身險的A公司申請理賠卻被拒絕,理賠人員說,除非是保單規定的特殊狀況,否則懷孕、流產、分娩導致的手術或住院都不在醫療險理賠範圍內,讓邱太太十分不滿。
在早期主管機關還沒有公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之前,各家公司所銷售的醫療險,大多將懷孕、流產或分娩的事故除外,也就是被保險人只要是因為懷孕、流產或分娩而住院或開刀,醫療險就不賠,但又有部分公司將「醫療必要的剖腹產」承保在內,因而產生不少因理賠不一致以及「醫療必要」認定的保險糾紛。
為了杜絕這類的爭議,87年實施的醫療險示範條款,就將特定的懷孕、流產及分娩納入醫療險的保障範圍,而所謂特定的狀況,又區分為「懷孕相關的疾病」、「醫療行為必要的流產」及「醫療行為必要的剖腹產」等,同時採列舉方式將這些特定狀況一一列出。也就是說,懷孕、流產及分娩所導致的住院與開刀,只有條款所列舉的情況才理賠。譬如「醫療行為必要的剖腹產」,根據條款僅指產程遲滯、胎兒窘迫、胎頭骨盆不對稱、胎位不正、多胞胎…等,其他不在列舉範圍的剖腹產就不在保障之列。
邱太太因為感染尖形濕疣,為了避免生產過程造成胎兒感染因而剖腹,住院8天。她的醫療險是在90年投保,內容包括住院日額2,000元、出院療養金1,000元,還有手術津貼5萬元。不過,根據邱太太所投保的醫療險條款,因感染尖形濕疣而剖腹產,的確不在保單所列舉的「醫療行為必要的剖腹產」項目中,因此A公司的理賠人員依條款規定拒絕給付。
由此可知,必要的剖腹產乃有其特定之範圍,而非所有基於醫療上必要之剖腹產均包含;因此,對於仍有懷孕生產打算的女性被保險人而言,建議先行針對已規劃或欲規劃之保單條款進行了解,以有效掌握理賠之原則,避免無謂之爭議發生。

本文轉載自《2017.06.3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大部分企業都會規劃團體保險,但您清楚現有團保規劃是否能有效解決職災問題嗎?點選以下連結,獲得團保規劃之專業訊息
您還有其他保險問題需要解答嗎?連結以下網址,獲得免費諮詢
您有保費過高、重複投保或不清楚自身投保內容的困擾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