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額項目中,每位「被保險人」每年享有最高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而每多申報扶養一位直系親屬,保費扣除額就會再加2.4萬元,也就是4.8萬元。
國稅局提醒,每年申報保費扣除時需注意3項規定,首先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申報戶」,舉例來說,要保人哥哥以爸爸為被保險人投保人身保險,但妹妹申報扶養爸爸,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屬於「不同申報戶」,因而妹妹不得享有被保險人爸爸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
其次,「即使是同一申報戶,扶養非直系親屬,不得申報扣除該親屬保費。」所謂直系親屬是指祖父母、父母、子女等,以哥哥申報扶養妹妹的女兒(姪女)而言,因非直系親屬,不得享有姪女的保費扣除額,即使哥哥是要保人,且以姪女為被保險人投保也不符規定。
第三,可扣除保費的商業保險僅限人壽保險、年金險,產壽險皆可銷售的健康險、傷害險,甚至短期旅遊投保旅平險,也都可在2.4萬元的額度內申報,至於社會保險如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保險等也都算在2.4萬元的額度內,但健保保費可單獨計算扣除,不受額度限制。
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型保單大部分保費用於投資,不符人身保險精神,除了危險保費的部分,其餘用做投資的保費不得申報扣除。而財產保險如車險、火險等同樣不能申報扣除。
本文摘自:【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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