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黃老太太罹患阿茲海默症後,5名子女原約定好輪流照顧失智母親。長子表示,大弟輪2年後就不再出現,他只好「頂缺」,1周照顧母親4天;隨著母親失智症狀惡化,照護壓力難以負荷,子女們商議後決定聘請看護,但次子總是沒繳看護費,直到2005年母親過世,2013年次子也過世。
長子「索償無門」後,只好提出返還代墊款訴訟,列出長期照護母親費用共計8百萬元,5名子女平均每人應負擔約16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因醫療器材、營養品、菜錢等開銷,沒有收據或金額兜不攏,無法列入計算,判5名子女平均應給付約88萬元,其他子女應將該金額返還長子。
國發會指出,台灣需要長期照護的人口中高達38.81%不是老人,青、壯年人口因意外、疾病造成的長照需求更需重視。不論失智、失能,這些無法自理生活的被照護者,都需要家庭提供長期照護資源,累積下來的開銷及照護壓力,對個人、家庭皆帶來沉重的負擔。
長看險的理賠標準,分為「失能」與「失智」二部分,今(2015)年7月1日後,長看險將更名為長照險,失能的認定將以有10項評量的巴氏量表為依據,而失智的部份,也同樣須以臨床失智量表(CDR)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等量表來評斷,同時將朝無身故、生存還本保險金、無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方向設計,保費相對可大幅降低。
本文摘自:【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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