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案例,都是不諳贈與法令所釀成的租稅悲劇,除了引以為鑑之外,更要瞭解正確與安全的做法為何。
案例一:一家紡織公司董事長,以為向好友先貸款3億8,000萬元供其子做為公司增資之用,可以規避贈與問題,但沒想到還是遭國稅局稅務人員查獲,課贈與稅1億6,000萬元,大嘆倒楣。
案例二:有一大地主,他的土地被政府徵收後共得補償費5億餘元,繳交個人所得稅40%後,以為買公債可以節稅,因此購置4億元公債,分別存在四個兒子帳戶,結果國稅局從綜所稅申報書中查出其銀行存款銳減,結果認定其未報贈與稅,共課稅1億9,800萬元,同時又罰款1億9,000萬元,共3億8,800萬元。
案例三:有位爺爺疼乖孫(未成年),買了個房子給他(用孫子的名義登記,公告現值400萬),這下可好,國稅局請老爺爺繳贈與稅及罰款約40萬元,結果把老人家氣死了,偏偏老爺爺名下土地公告現值8,000萬元、現金4,000萬元,另又被國稅局課了4,000萬遺產稅,以至於現金繳遺產稅都繳完了,子孫都氣得牙癢癢的,但也無可奈何。
案例四:台北邱君賣地後,共開出多張支票給子女,將所得價款全數分配兒女創業,並寫成「庭訓」要求子女注意,三位見證人及子女均在庭訓上簽字,且支票均已兌現,此屬標準的贈與行為,北區國稅局據以為課稅依據,對邱君補課5,643萬元的贈與稅,再依漏報的規定,加處一倍的罰款,共繳1.1億元。
案例五:有一位代書鼓吹一民眾以「三角移轉」的方式,先將土地轉給第三人,製造假買賣,再將該筆土地由第三人名下轉回給其兒子,以達到規避稅稅負的目的,事後不僅向該民眾收取佣金,還向國稅局檢舉該民眾逃漏贈與稅,以賺取鉅額檢舉獎金,該民眾深覺所託非人,簡直比詐騙集團更為可怕。
生前財產的移轉,除了法人移轉財產給員工不屬於課徵贈與稅的範圍外,其他自然人之境內外財產移轉都會涉及贈與問題。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輔助稅,其稅的比重比遺產稅還高,尤其是贈與不動產,更將涉及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繳納,最糟的是受贈子女如果沒有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能力或資金來源,在計算贈與總額時,還會將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加計到贈與總額當中去計算贈與稅。
聰明的人立刻會想到先將不動產一半持分贈與配偶,再和配偶兩人以每人每年220萬的持分轉贈與給子女,如此一來可縮短一半的時間,又可善用稅法上的贈與免稅額,但省不了的還是每年的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繁瑣的手續,還有可能逐年調漲的土地公告現值所帶來的問題。
倘若受贈人年齡太小,或者是贈與人有較長時間安排「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即每年以220萬的贈與額進行贈與,創造受贈人日後向贈與人改以做買賣的購物價金來源,等到價金金額累積到不動產時價後,再進行兩者間實際的買賣行為,此時,移轉的房地產若為自用住宅,因移轉方式已由贈與改為買賣,故還可享有主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來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節稅空間,對於久未移轉的房地產將省去大筆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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